先講結論:你屬於哪一種?
不用建 PIF 的情況(大多數設計師) 你跟合法廠商進貨市售的甲油膠、卸甲液、保養油,拿來幫客人做服務——你是「使用者」,PIF 是製造商跟輸入商的義務,不是你的。放心繼續做。
要注意的情況
- 自製產品販售:自己調配指緣油、保養膏拿來賣(現場賣、蝦皮賣、IG 賣都算)——你就是「製造業者」,要建 PIF。
- 私標/貼牌:跟工廠拿貨貼自己品牌名販售——委託製造的品牌方也有建檔義務。
- 代購/輸入國外產品販售:從日韓歐美帶產品回來賣——你是「輸入業者」,要建 PIF。
PIF 是什麼?
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(Product Information File)是產品上市前要建立並保存的完整技術文件:全成分、製造方法、安定性與微生物檢驗報告、以及由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署的安全性評估。不用主動送政府,但衛生局稽查時要拿得出來。
時程與罰則
- 台灣分三階段實施,2026 年 7 月 1 日起「所有一般化粧品」全面納入(指甲用化粧品如指甲油也屬化粧品)。
- 未依規定建立 PIF:依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最高可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給設計師的三個實際建議
- 盤點你的產品來源:架上每一罐,是「買來用」還是「自己做/貼牌/代購來賣」?前者安心,後者要處理。
- 跟供應商要文件:正規廠商的產品都該有完整合規文件,進貨時可以要求提供,這也是判斷供應商可不可靠的方法。
- 有賣自製品的,別拖:建 PIF 需要檢驗報告跟安全評估簽署,有作業時間。真的要繼續賣,先諮詢檢驗機構;不確定值不值得,就先停售自製品、專心做服務。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(PIF)專區」(2026-07-02 查證)。本文為法規資訊整理,實際義務認定請以食藥署公告與各地衛生局解釋為準。